【觀點】政府不應立法要求網路平台付費使用新聞內容


本文改寫自 Kiwi、Ann、Dennis 於台大新聞所新聞法律與倫理課程的期末報告,文內論點僅是為了課堂練習之用,與作者的真實想法有歧異。

1 前言

  科技平台如臉書、Google 應該付費給媒體嗎?

  近年社群平台出現,平台上大量的使用者為平台吸引廣告主,於此同時,新聞媒體上的廣告收入銳減。根據工商時報1報導,澳洲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ACCC)2021年2月制定「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News Media and Digital Platforms Mandatory Bargaining Code),鎖定Google、臉書等兩大數位平台巨擘,要求付費給澳洲產製新聞業者。

  除了澳洲,台灣公平會、數位發展部、NCC及文化部等政府機構也正透過跨部會協商,考慮對Google、臉書等數位平台刊登有價值的新聞內容或節目應合理分潤給媒體,推動類似澳洲的法案。此外,也有學界人士投書2,並成立「新聞民主與平台議價論壇」,要求平台為民主負起責任。

  雖然要求平台付費給媒體蔚為潮流,世界各國紛紛跟進。但是,平台付費給新聞媒體是合理且必須的嗎?本文站在反方,嘗試回應正方論點。

有傳播與新聞學者成立「新聞民主與平台議價論壇」。

Figure 1.1: 有傳播與新聞學者成立「新聞民主與平台議價論壇」。

2 正方論點

  歸結「支持平台應付費給媒體者」的相關文獻與國外案例,可以將論點分為:「使用者付費論」、「平台不當壟斷論」、「媒體特殊性論」,下方將簡述各論點內容,並且在反方論點處回應。

  使用者付費論者,或者如學者洪貞玲所稱的著作權論3者認為,媒體將內容上架到臉書,或者 Google 爬取了媒體文章,在其網頁上展示,科技平台從中獲取流量,應該就內容付錢給媒體,此種費用是一種授權費(license fee)。事實上,Google 和臉書都有推行過相關機制,前者如 Google News Showcase4,後者如 Facebook Instant Aritlces5,都是由科技平台付錢給出版商(publishers),得到文章內容的授權。

Google 針對 News Showcase 的介紹,目前尚未和台灣媒體合作。

Figure 2.1: Google 針對 News Showcase 的介紹,目前尚未和台灣媒體合作。

  平台不當壟斷論者,或者市場力模式論6者認為,科技平台不僅壟斷了市場,更利用不當行為維繫其壟斷地位。以美國為例,就有多家報紙、線上媒體指控臉書和 Google 非法地壟斷廣告市場,也有媒體報導或者呼籲政府應該針對科技平台的不當壟斷採取行動7 8

  媒體特殊性論者,或者第四權論9者認為,媒體本身不僅是商業公司,其撰寫報導、刊載文章也不僅是商業行為,應考慮媒體報導的外部性,有監督政府的看門狗角色,也有維護社會利益的價值,因此將其視作傳統三權分立以外的「第四權」。政府在衡量是否管制特定產業時,應將媒體具有第四權的獨特性納入考量,考慮到媒體能夠帶來的外部效益,因採取一定的扶植措施,傳統常見方式包括透過補貼、關稅減免,或者採取特許制度等作法,以維護該產業中相關公司的利益,以帶來更大的公益。

  綜上所述,「支持平台應付費給媒體者」的論點,分別從市場供需、市場失靈、財政補貼等三個面向,論述何以平台應付費給媒體:在內容市場中,市場需求端(平台)對供給端(媒體)有需要,因此該付錢;在廣告市場中,市場供給端(平台)採取不當行為維繫壟斷地位,傷害市場需求端(媒體);因媒體產業特殊性,政府要求科技平台提供補貼。

臉書針對 Instant Articles 的說明。

Figure 2.2: 臉書針對 Instant Articles 的說明。

3 反方論點

  以下,我們將從淺至深,從媒體是否自願使用平台,到平台是否有不當壟斷,以及最後的媒體特殊性,逐步闡述何以我們認為「政府不應立法要求網路平台付費使用新聞內容。」

3.1 媒體是否自願使用新聞平台?

  針對「使用者付費論」,以臉書為例,從最基礎的《服務條款》10便能見到平台詢問使用者意願,並充分告知使用者已經無償授權。即使辯稱相關條文複雜,常人難以理解,退而求其次地討論平台與媒體關係,我們認為雙方仍是合意且互惠。

  臉書或許靠媒體的內容盈利,但數據顯示媒體內容帶給臉書的業務不大11,且媒體一樣依賴臉書的導流盈利。為了獲得平台曝光機會,並獲取使用者流量,媒體自願主動地申辦帳號,有自主權決定內容類型、發布時間、文案寫作方式,也能隨時下架內容。雙方就像是品牌(媒體)和賣場(科技平台)一樣,賣場提供空間給品牌,品牌憑自身商品帶進更多顧客。

  臉書的確沒有針對內容支付費用,但同樣沒有向媒體收取上架費。看到了使用者聚集在臉書上,媒體開設粉專張貼內容;發現搜尋引擎能夠帶進流量,調整標題、精心設定關鍵字,這都是逐利而居的行為。同樣地,想走就走,想關就關,科技平台也沒有逼迫媒體,因此我們認為這是自由選擇。

臉書的使用者條款明確提到使用者給臉書「非專屬、可轉讓、可轉授權、免權利金的全球授權。」

Figure 3.1: 臉書的使用者條款明確提到使用者給臉書「非專屬、可轉讓、可轉授權、免權利金的全球授權。」

3.2 市場有沒有被壟斷?有不當行為嗎?

  針對「平台不當壟斷論」,有論者舉出台灣數位廣告市場已經被臉書與 Google 主宰12,我們必須指出,壟斷未必是壞事,從經濟學來看壟斷可能是自然成立,也可能為產業帶來效率。以平台來說,因為網絡效應,造成大者恆大,進而提升競爭力,既不犯法,也沒有不道德。

  無論是從 Comscore、Alexa 甚至 Nielsen,我們都能看到傳統通路沒落、數位通路崛起的情形,注意力經濟從線上轉到線下。紙媒銷售量減少後數位轉型,然而轉型成數位,也無力與科技平台競爭。媒體產業的商品賣不出去,上架臉書搶用戶、拼導流,發現成效越來越差,甚至要付費下廣告,才能維繫科技平台成立初期的轉換率,憤而要求科技平台為內容付錢,是否合理?

  媒體產業前景差並不是科技業的問題,使用者自己會選擇好內容,吸引讀者、建立對象感應是媒體的義務。此外,臉書與 Google 只是通路的一環,媒體擁有主動性,應該全面佈局,不應責怪更有效率、更好用、更有能力吸引廣告商青睞的平台。若要求平台付費給新聞媒體,平台勢必將這個成本轉嫁到廣告商13,反而增加無效率的商業行為。

  媒體吸引不到用戶,是因為無法繼續享受壟斷資訊的紅利14 ,更應主動進行改變,如訂閱、募款、活用數據等方式15。相對而言,科技平台吸引得到用戶、甚至壟斷廣告市場,並不就因此構成科技平台向媒體紓困的原因。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曾指出,或許臉書及 Google 有達到《公平交易法》獨占的定義16,但不代表其違法,要有如濫用市場地位進行不當行為,才會裁罰。因此下一個問題是,平台有沒有濫用市場地位採取不當行為?

  縱使美國議會正為了是否出手限制科技巨頭而有著激辯17,針對科技巨頭的潛在不當行為展開調查,也有 AMP (Accelerated Mobile Pages) 格式18或是臉書與 Google 合謀的廣告市場爭議19,但以台灣來說,尚未有科技平台任何濫用市場地位的實據。有論者或以平台恣意調整演算法,掌控甚至傷害媒體流量,作為不當行為基礎,我們除了再一次引述《服務條款》以外,也想指出,針對「疑似平台濫用市場地位」事件,治本方法應是針對該行為本身處罰,而不是要求平台付費給媒體。

據 Politico [報導](https://www.politico.com/news/2022/01/14/facebook-google-ad-market-lawsuit-527108),臉書與 Google 在廣告市場中曾經合謀。無法確定祖克柏是否為蜥蜴人。

Figure 3.2: 據 Politico 報導,臉書與 Google 在廣告市場中曾經合謀。無法確定祖克柏是否為蜥蜴人。

3.3 媒體有特殊性?

  針對「媒體特殊性論」,我們同意新聞商品有外部性,譬如揭弊報導有利於公益,媒體確實有扮演監督政府的「第四權」角色。然而,政府現已立法保障第四權,如台灣現有的廣電三法,已經管制電視台經營須持有特許執照,並以公部門預算成立公視,NCC 也會對媒體的違法行為開罰。

  然而,我們看不到新聞媒體的特殊性與科技平台之間的關聯。如上所說,媒體與科技平台之間乃你情我願、隨時可參與或者不參與的商業行為,若政府以媒體有特殊性的大旗,介入媒體與其下游通路(科技平台),這是否會成為膨脹的怪獸?那政府是否也應介入媒體與其員工之間的勞動契約?是否也應介入媒體與用戶之間的關係?單就媒體效率不彰、吸引不到用戶,政府便有權干預產業,並不符合比例原則。

  為了鼓勵優質新聞的產出,國家支持如公視、華視,或是採用獎助優質新聞、鼓勵公益性媒體或新聞等方式,都是很直接且有效的做法,要求平台付費給媒體,並不能保障媒體投資於產出好新聞。

  此外,平台也可能對第四權作出貢獻。除了提供流量、讓讀者互動以外,平台讓媒體有了策展(curation)的可能,透過整合新聞,讀者可以綜觀消息的脈絡(context),快速且多樣第掌握不同地方和不同立場人事的不同觀點20。憑藉科技平台,讀者更容易接收到正反並陳的討論,正是平台的功效,無疑保障第四權,並促進民主發展。

Google 新聞頁面的策展,可能為消費者帶來好處。

Figure 3.3: Google 新聞頁面的策展,可能為消費者帶來好處。

4 結語

  第一,媒體與科技平台之間屬於你情我願的互惠行為。第二,台灣的廣告市場即使壟斷,但並沒有不當行為。第三,縱使媒體有第四權的特殊性,但這既不是科技平台要負擔的義務,也無法構成政府傷害市場效率的基礎。

  綜上所述,我們並不認同政府介入社群平台與新聞媒體之間合作方式的行為。

5 後記

  如文章開頭所述,本文僅是為了課堂報告練習,並不反映作者真實心聲,之後若有時間也會嘗試站在正方角度撰寫文章。有興趣者可以參考黃哲斌的〈臉書該不該付錢給媒體?談科技壟斷下的新聞產業未來〉,或是 WSJ 的這篇〈How the FTC Is Reshaping the Antitrust Argument Against Tech Giants〉,解釋了美國 FTC 對於科技平台濫用地位的見解,以中間人(middleman)的身份達到所謂的 monopsony(獨買),不若 monopoly(獨佔或者獨賣) 傷害下游顧客,而是傷害了廣告主(臉書與 Google 的平台)或者 App 販售者(Apple 的 App store)。   
WSJ 的報導介紹了 FTC 如何看待科技平台巨擘。

Figure 5.1: WSJ 的報導介紹了 FTC 如何看待科技平台巨擘。


  1. 林淑惠(2021年9月2日)。〈跟進澳洲 數位平台刊登新聞將須付費給原創媒體〉,《工商時報》。取自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0902000091-260202?chdtv↩︎

  2. 林照真(2021 年 4 月 3 日)。〈向網路巨擘收費》林照真/不透明競爭進行中 臉書谷歌重挫媒體與公共言論〉,《ETtoday雲論》。取自 https://forum.ettoday.net/news/2158107↩︎

  3. 蘇思云(2021 年 4 月 3 日)。〈修法要求網路平台付費媒體? 學者提基金模式更適合 〉,《中央社》。取自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104030026.aspx↩︎

  4. Ingrid Lunden. (2020, October. 1). Google to pay out $1B to publishers to license content for new Google News Showcase.Tech Crunch. Retrieved from https://techcrunch.com/2020/10/01/google-to-pay-out-1b-to-publishers-to-license-content-for-new-google-news-showcase/↩︎

  5. Benjamin Mullin. (2019, August. 8). Facebook Offers News Outlets Millions of Dollars a Year to License Content.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Retrieved from https://www.wsj.com/articles/facebook-offers-news-outlets-millions-of-dollars-a-year-to-license-content-11565294575 ↩︎

  6. 蘇思云(2021 年 4 月 3 日)。〈修法要求網路平台付費媒體? 學者提基金模式更適合 〉,《中央社》。取自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104030026.aspx↩︎

  7. Carolyn Lyden. (2021, October 25). Google allegedly creates ad monopoly with Facebook to favor its own exchange according to new, unredacted details from Project Jedi.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Retrieved from https://searchengineland.com/google-allegedly-creates-ad-monopoly-with-facebook-to-favor-its-own-exchange-according-to-new-unredacted-details-from-project-jedi-375487↩︎

  8. Business Wire. (2020, December 1). Publishers Renew Call for Government Action Against Google/Facebook Monopoly. Business Wire. Retrieved from https://www.businesswire.com/news/home/20201201006064/en/Publishers-Renew-Call-for-Government-Action-Against-GoogleFacebook-Monopoly ↩︎

  9. 楊孟立(2021年5月3日)。〈數位平台須付費,新聞議價潮流興起 〉,《中國時報》。取自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0503000350-260118?chdtv↩︎

  10. Facebook《服務條款》。取自 https://www.facebook.com/legal/terms↩︎

  11. William Easton. (2021, February 17). Changes to Sharing and Viewing News on Facebook in Australia. Meta. Retrieved from https://about.fb.com/news/2021/02/changes-to-sharing-and-viewing-news-on-facebook-in-australia/ ↩︎

  12. 林忠正(2021年12月15日)。〈向網路巨擘收費》林忠正/Google和Facebook壟斷數位廣告,更摧毀新聞業〉,《ettoday雲論》。取自 https://forum.ettoday.net/news/2146953↩︎

  13. 周欽華(2021年2月23日)。〈Google 付錢息事寧人|臉書禁止澳洲用戶轉發新聞|如何資助調查報導〉,《科技島讀》。取自 https://daodu.tech/02-23-2021-google-pays-for-trouble-facebook-blocks-australians-from-posting-news-how-to-fund-investigative-journalism↩︎

  14. 周欽華(2016年7月28日)。〈媒體即服務(Media as a service)〉,《科技島讀》。取自 https://daodu.tech/07-28-2016-%E5%AA%92%E9%AB%94%E5%8D%B3%E6%9C%8D%E5%8B%99%EF%BC%88media-as-a-service%EF%BC%89↩︎

  15. 黃哲斌(2021年12月29日)。〈媒體寒冬中,三家老報紙的暖心春天〉,《獨立評論在天下》。取自 https://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51/article/11784↩︎

  16. 林良齊(2021年4月15日)。〈Google、FB如濫用市場 立委促開罰〉,《中國時報》。取自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0415001663-260110?chdtv↩︎

  17. Brody Mullins and Ryan Tracy. (2022, January. 19). Big Tech and Foes Spar Over Bill to Curb Market Power of Dominant Internet Platforms.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Retrieved from https://www.wsj.com/articles/big-tech-and-foes-spar-over-bill-to-curb-market-power-of-dominant-internet-platforms-11642586401↩︎

  18. Sarah Gooding. (2021, November 15) . AMP Has Irreparably Damaged Publishers’ Trust in Google-led Initiatives. WP Tavern. Retrieved from https://wptavern.com/amp-has-irreparably-damaged-publishers-trust-in-google-led-initiatives ↩︎

  19. Leah Nylen. (2022, Janurary. 1). Zuckerberg and Google CEO approved deal to carve up ad market, states allege in court. Politico. Retrieved from https://www.politico.com/news/2022/01/14/facebook-google-ad-market-lawsuit-527108↩︎

  20. 周欽華(2021年2月23日)。〈Google 付錢息事寧人|臉書禁止澳洲用戶轉發新聞|如何資助調查報導〉,《科技島讀》。取自 https://daodu.tech/02-23-2021-google-pays-for-trouble-facebook-blocks-australians-from-posting-news-how-to-fund-investigative-journalism↩︎

Dennis Tseng
Dennis Tseng
An analyst & R l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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